據《武漢晚報》不久前報道,在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政府網所做的關于“滿意度”的民意調查中,只有兩個選項:滿意和非常滿意。漫畫:陶小莫
2010年,不少政府部門在公共決策之前開始征集民意。車船稅立法、拆遷條例修改、北京治理交通擁堵等民意征集活動,都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參與。
上周,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新浪網,對1655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,96.9%的人認為,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應征集民意,其中66.5%的人表示“非常有必要”。
受訪者中,54.9%的人參與過政府部門的民意征集活動,45.0%的人表示“沒參加過”。
84.5%的人反映目前民意征集存在走過場問題
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孟慶國表示,公共政策與公眾利益相關,制定政策前征求民意應是最基本的步驟。“現在我國政府正向服務型政府轉型,政策制定開始由政府決策轉向公共決策,征求民意體現了政府的公共性。”
“政府部門進行民意征集活動,是我國公共決策的重大進步。”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指出,“從群眾中來、到群眾中去”是我們黨和政府工作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。但在公共政策制定上,一些政府部門存在“關門定政策”現象。在當今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時代,我們理應更重視民意,“公開征集民意就好比打開窗戶做決策”。
在征求民意的做法上,不同地區(qū)和政府部門的做法差別很大。“在很多部門或領域,沒有在法律上明確規(guī)定‘必須征求民意’,這是征求民意工作發(fā)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。”許光建說,一些城市的規(guī)劃和重大公共建筑的立項,幾乎沒有公開征求過民意。有些政府部門是否征求民意,可能就是憑領導的興趣。“現在民意征求處于起步階段,還不夠規(guī)范。建議今后在法律法規(guī)制定和修改時,應對如何征求民意予以明確規(guī)定和細化。”
孟慶國曾參加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車船稅方案征求意見的討論。“他們面向社會征求意見,對公眾的意見,不管質疑還是贊成,都吸納進去,也都公開公布了。”然而,不少政府部門征求民意,往往限定征求意見的范圍,征求的形式也比較單一,公眾意見內容缺乏公開和反饋,政策制定中意見采納與否也沒有予以說明。
“如果沒有規(guī)范,民意征集很容易流于形式,這反而會給政府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。”孟慶國說。
目前政府部門在民意征集上存在哪些問題?調查中,84.5%的人首選“存在走過場現象”,其次是“有的征集缺乏對公眾的及時反饋”(70.3%),“民意征集與政策制定脫節(jié)”排在第三位(69.8%)。63.7%的人認為部分民意征集“隨意性大,缺乏統(tǒng)計和分析”。
漫畫:朱慧卿
八成人支持公共政策的民意征集應由第三方實施
“政府征集民意時,大多會在政府網站上通知,但政府網站的瀏覽量有多少?而且征求意見的時間是不是也太短了?”北京市某國企職員朱先生認為,政府應做好民意征集前的宣傳工作,在政策出臺前至少半年就應與各大網站合作,把征求網頁鏈接放在醒目位置,“前不久在天涯論壇上,很多關于北京治理擁堵的帖子寫得很深入。政府應多借鑒這類‘民間智慧’。另外,在調查問卷中,建議增加開放性的問題,而不僅僅是‘贊成’和‘反對’的選擇題。”
許光建認為,雖然網絡民意很重要,但要注意,它只能代表部分群體的意見,一些傳統(tǒng)的征求民意方式,例如召開研討會、座談會和辯論會等形式也不可或缺。政府部門相關人員還應到社區(qū)、工廠、農村等地,和不同職業(yè)的人面對面交流,征求更廣泛的意見,使公共決策更有依據。
“政府進行議題設置,再自己做非專業(yè)的調查,能否保證客觀、真實?”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、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杜駿飛指出,在民調中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”的狀況會讓公眾對民意征求產生很多質疑。比如近日,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政府網所做的一項關于“滿意度”的民意調查中,只有兩個選項——“滿意”和“非常滿意”。
杜駿飛說,民意調查不是每個人都能上手做的,它有很強的專業(yè)性,問卷設計、抽樣方法、數據分析和意見權重分配等環(huán)節(jié)的不規(guī)范,很可能出現“失之毫厘,謬以千里”的情況,做了之后不僅沒有效果,還會帶來負面影響。
杜駿飛建議參考西方政府征求民意的方式,委托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民意征集。“在美國,《紐約時報》社會調查中心、芝加哥大學全國民意研究中心、非營利組織皮尤(PEW)研究中心和商業(yè)性的蓋洛普公司等,調查的專業(yè)性和科學性都比較有保證,對決策產生很大影響。”
“我國獨立于政府部門的權威調查機構,目前力量還較弱。”許光建表示,政府應鼓勵非政府調查機構的發(fā)展,民間調查機構需要政策支持和寬松的環(huán)境。
本次調查顯示,八成人(79.9%)認為與公共政策有關的民意征集,不應完全由政府部門操作,而應委托給第三方調查機構實施,其中44.5%的人表示“非常支持”這樣的舉措;僅1.0%的人持反對意見。民意征集應貫穿公共政策的制定、執(zhí)行和評估
“政府征集民意后到底怎么執(zhí)行?政府能采納民意嗎?”一名民意中國網網友留言說,以聽證會為例,雖多數人反對漲價,但最后基本上都漲了,聽證會成了“聽漲會”。
許光建認為,一項公共決策要想使每個利益相關者都滿意,幾乎不可能。比如,前幾年北京市在討論軌道交通單一票制票價的聽證會上,因為涉及要取消月票,一些原來持有月票的人就不贊成這一新政,認為會損害自己利益。所以,政府決策怎么平衡各方利益不容易,但應讓所有利益群體有表達的渠道。總的原則是,不能讓某一個群體的利益總是受損。
杜駿飛表示,政府在征集民意后,不能籠統(tǒng)地按“多數決”進行公共決策,但以下原則是絕對的:民調的結果應該公開;政府參考民意的操作規(guī)程應公開;政策博弈最終結果的論證過程應公開。
“公共政策狹義上一般分為制定、執(zhí)行和評估三個階段,民意征集應貫穿始終。”孟慶國指出,在政策制定前,政府應綜合公眾意見;在政策執(zhí)行中,應注意如何向公眾公開信息,并引入好的公眾監(jiān)督機制;在評估階段,民意更為重要,因為在政策的強化、改進或廢止過程中,民意更要發(fā)揮重要作用。